1、直接损失
即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 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 失。
2、间接损失 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
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 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
3、精神损害 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仅限于
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 财产损失。因侵害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归入财产损失范围。
对著作权的保护,当然要完善保护制度,最主要是司法救济措施,著作权侵权案 件侵权赔偿问题涉及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数额的计 算等问题,就目前著作权法规定来看还有不完善之处,在理论上还存在一些争议,给 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我国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
另外在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中,还应当强调在重视适用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应当
注意适用与著作权损害赔偿有关的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和实体、程序上的一些司法措施。其他民事
责任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几项责任形式对及时制止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