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要是新的技术方案,该方案能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一定的效果。
对于外观设计,必须是依附在产品上的,纯的美术作品等因为没有以工业产品为载体,是不能获准专利的。至于美不美,就属于很主观的东西了。
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自己可比照以上规定进行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