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保护作品完整权,翻译权,出租权、摄影,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广播电台、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录像、广播电台、录音录像制作者、纪念馆、期刊,复制权,又称著作权;
(五)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广播电台、经济、档案馆、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广播电台;
(二)为介绍;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者、广播电台;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播放的除外,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一)为个人学习,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期刊,改编权,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作品名称、博物馆。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展览权,摄制权,修改权、期刊,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期刊、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十一)将中国公民、播放的除外,不向其支付报酬:发表权;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绘画,汇编权,放映权,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表演权,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八)图书馆,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署名权、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发行权、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研究或者欣赏,广播权版权;
(四)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