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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企业注销了,商标怎么处理

来源:www.tipei.net   时间:2023-03-25 08:16   点击:23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企业分立、合并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其商标财产权由该企业注销后存续的法人概括承受,存续的企业根据相应的证明至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2.企业注销、解散时,应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理。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必须保持一致,在此情况下,清算组织在向商标局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置。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3.个体工商户的商标,在该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自然继承该商标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4.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该商标回复原状,进入公有领域。企业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1、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
2、自己不想要了,主动提出注销。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撤销一般表现为其它主体想要注册这个商标或者与注册该商标近似的商标,你的商标在前面碍事了,所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你的,再申请他自己的商标。

商标注销的问题,请教一下

注销的商标就是无效的了,不会引证来驳回的


一般是一年内不核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是商标从申请到审查目前最快也要一年半,所以不用担心,如果没有其他近似商标,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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